目的
落实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》,推进建筑钢结构行业发展和改革发挥协会在规范行业秩序,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等方面的作用,促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水平。营造诚信守法、有序规范的建筑钢结构行业市场环境
二、诚信评价
定义:是指对从事建筑钢结构施工活动的企业,按照产值(产能)、纳税、项目履约、科技进步、获奖等指标体系及其市场行为,作出评价,并向社会公开,实行动态管理,供有关方参考使用的活动。
原则:遵循企业自愿申报,协会组织,专家评审,社会监督的原则,凡是从事建筑钢结构的会员企业均可自愿申报,非会员企业须申请入会后方可申请参加。评价结果授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集团。时间节点:
每年组织一次,评价期为上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2月份申报
3月底完成审核工作
4月上旬向社会公示
4月下旬公布最终评价结果
三、参评企业的市场行为
基本条件
1、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合格
企业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管理有关要求
3、未发生较大的安全事故、重大质量事故行为准则
遵守法律法规,无不良行为记录
信守合同承诺,无失信违约纠纷
履行社会责任,无有悖公德行为
恪守行规行约,无恶性竞争事件
否决底线
因违反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,而受到国家或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、税务管理等法律、法规,而受到国家或地方有关执法部门的处罚因污染环境、施工扰民等行为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。
评价等级划分和标准
※评价按企业年总产值分三个组别:年产值5亿元(含5亿元)以上的
年产值5亿元至1亿元(含1亿元)的1亿元以下的
每个组别都分三个等级:AAA、AAA
XAAA企业总数控制在会员总数的10%以下,三个信用级别按申报组别进行2:5:3控制。
五,评价等级的指标评价体系
指标体系由产值(产能)、纳税、项目履约、科技进步、获奖表彰共五个部分组成。产值(产能):指申报年完成的建筑业总产值(或钢结构产能)纳税:指申报年完成的纳税总额。
项目履约:指申报年完工工程项目的质量、安全、工期的履约情况。
科技进步:指申报年企业及企业所属重要岗位执业人员获得的科技进步奖、专利、工法和参与工程建设标准制定
获奖表彰:指申报年企业获得的有关工程技术、经营管理等方面国家、省、市级以上非企业自评的各类荣誉和表彰
五、指标评价体系的评分方法
指标及标准分值:五项指标每项指标满分20分。满分为100分。
每家参评企业的各项指标之和,形成该企业的综合得分,据此确定不同组别的排序。
每项指标评价采用排序计分法:按数据大小排序,第一名为该指标项的满分,其他的与第一名相比后乘以标准分,即为实得分。
六、产值指标的评价规则
产值(产能)指标按组别采用排序计分法
考虑钢结构行业的特性,既有建筑施工的特点又有机械工业制造的特点,建筑业总产值按40%,钢结构年产量按60%合计分值
数据的采用:申报年完成的建筑业总产值(产能)以企业统计年报的数据为准,上市企业以其公开的年度公报为
七、纳税指标的评价规则
按组别采用排序计分法
数据的采用:以申报年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为准